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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建立
2006-06-29 17:43 文章来源:
习水县人民政府
文章类型:
转载
内容分类:
其它
为维护建筑企业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我县建立和实行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缴纳标准按工程造价的3%计,由人劳局指定银行专户存储,同时,建筑企业还要向人劳局劳动监察大队提交不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书面承诺;根据人事劳动局提供缴纳务工人员支付保障金证明手续,建设局方能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后,经人劳局审核,未发现拖欠或克扣务工人员工资的,办理保障金返还手续,对拖欠或克扣务工人员工资的,由人劳局从该企业缴纳的建筑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中支付被拖欠或克扣的工资,并将处理情况送建筑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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